<var id="7nbld"><video id="7nbld"></video></var><cite id="7nbld"><video id="7nbld"></video></cite><cite id="7nbld"><video id="7nbld"><menuitem id="7nbld"></menuitem></video></cite>
<cite id="7nbld"></cite>
<cite id="7nbld"><video id="7nbld"><menuitem id="7nbld"></menuitem></video></cite>
<cite id="7nbld"><video id="7nbld"></video></cite>
<var id="7nbld"><video id="7nbld"><thead id="7nbld"></thead></video></var>
<cite id="7nbld"><video id="7nbld"><menuitem id="7nbld"></menuitem></video></cite>
<var id="7nbld"></var>
<var id="7nbld"></var><menuitem id="7nbld"></menuitem>
<menuitem id="7nbld"></menuitem>

郵箱登陸

政策法規


企業文化


快速通道

政策法規

常州首例危險作業罪:非法儲運瓶裝燃氣獲刑

[ 字號:   ]發布時間:2023-7-10 信息來源:常州城建集團 瀏覽次數:821

      液化石油氣屬常見常用的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,其使用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。常州個體經營戶王某未經依法許可,擅自從事瓶裝燃氣的經營、儲存活動,儲存地距離學校及居民區 15~269 米,被相關部門累計罰款 14 萬元且被責令停止后,拒不執行,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現實危險。

      6 月 30 日,王某某危險作業案在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。法院審理認為,王某某的行為已構成危險作業罪,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,禁止從事安全生產相關行業五年。據悉,這是常州全市首例 " 危險作業罪 " 案件。

   案情:無證經營、非法儲運,累計被罰 14 萬元

   2022 年 5 月 25 日上午 9 時許,紅梅派出所民警在轄區治安走訪檢查時發現,王某某無江蘇省瓶裝燃氣供應許可證,卻在常州市天寧區虹景路 48 號其經營的店旁,將 17 只 15kg 滿瓶的瓶裝液化氣、7 只 50kg 的滿瓶的瓶裝液化氣和 12 只 15kg 的空液化氣瓶儲存在其封閉式中型廂式面包車上,欲對外出售。

   這個儲存地距離虹景小學 269 米,距離虹景貝蕾幼兒園 179 米,此外與虹景花園等周邊 6 個居民小區距離 15-211 米。

   2022 年 9 月,經交警部門調查發現,王某某在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的情況下,于 2022 年 9 月 3 日、9 月 12 日、9 月 20 日,多次非法運輸液化氣,非法運輸?;返目偫锍碳s為 37.6 公里,共計違法運輸 418 只 15kg、21 只 50kg 滿瓶的液化石油氣,且運輸過程中途徑多處重要公共設施、村社、集鎮和住宅小區。

   經評估,王某某缺乏資質,非法儲存、經營、運輸液化石油氣,運輸車輛不符合危險貨物安全運輸要求、儲存液化石油氣數量超標、液化氣瓶的固定方式、運輸的安全距離、運輸路線未經批準等行為存在重大事故隱患,如果運輸過程中受到劇烈撞擊,就有引發爆炸的現實危險。

2017 年 10 月至 2022 年 9 月,他被相關部門多次行政處罰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,累計被罰款 14 萬元,但其依然存在僥幸心理,仍擅自長期從事這一違法行為。

   結果:被判有期徒刑六個月,禁業五年

   經法院審理認為,液化石油氣屬常見常用的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,其使用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,國家法律法規對瓶裝液化石油氣的經營設置了嚴格的準入機制,對瓶裝液化石油氣的運輸、裝卸、儲存等環節均設置了嚴格的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。

   被告人王某某未經依法許可,擅自從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經營、儲存活動,且被相關部門責令停止后而拒不執行,在生產、作業中違反安全管理規定,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現實危險,其行為構成危險作業罪,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,禁止從事安全生產相關行業五年。

   據介紹,危險作業罪是刑法修正案(十一)新增設的罪名,這一立法變革是對當下社會生產安全風險增大、重特大安全事故頻發的法治回應。危險作業罪不要求實際發生安全生產作業事故,只要具備現實危險,就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這一罪名的核心在于預防,防患于未然,將安全生產關口前移,實現減少事故隱患。

   典型:常州首例危險作業罪,擰緊液化石油氣 “ 安全閥 ”

   據了解,此案是常州全市首例危險作業犯罪案。常州液化石油氣行業部分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旁聽了庭審。庭審過程中還特別增加了一個法制宣傳環節,此案審判長、天寧法院院長康林闡述了此案的典型教育意義。

   康林表示,今年 6 月是全國第 22 個、江蘇省第 30 個 " 安全生產月 ",天寧法院希望通過這個典型案件,充分發揮 " 危險作業罪 " 懲戒預防作用,精準打擊私自倒賣、儲存、運輸液化石油氣的行為,對類似行為起到較強的警示和震懾作用。

  “這個案件中,雖然打擊了被告人,但我們對他科以什么樣的刑罰,這不是最終的目的。我們希望對類似行為起到震懾和警示作用,對整個行業的從業者和相關部門起到一個普法宣傳作用?!?康林表示,此案的判決是天寧法院積極參與社會治理的縮影,更是對司法為民初心理念的生動踐行。在全社會不斷強化安全生產建設的背景下,傳達了法院依法嚴懲危害生產安全犯罪的堅定立場,為筑牢安全生產防線、維護全社會的安全穩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。

   探索:推動跨區域聯合執法,運輸車輛實時抓拍

   瓶裝液化氣的管理牽涉到多個部門。作為其中一環,近年來,常州市住建局建章立制,建立常態化聯合執法機制,加大跨區域聯合執法力度,推進瓶裝氣市場本質安全提升。

2022 年以來,常州市住建局定期開展餐飲等重點場所聯合執法行動,持續加大對非法運輸、經營瓶裝液化氣行為的打擊力度,今年上半年,共立案查處違法供氣行為三起,處罰金額共計 17 萬元。

   近日,為持續加大跨區域聯合執法力度,常州市住建局局長彭峻親自帶隊,赴丹陽會商建立共同打擊跨區域運輸銷售黑氣違法行為機制,常州市金壇區、新北區及鐘樓區與丹陽市共同簽署聯動機制備忘錄,將充分發揮多地聯合執法效力,嚴厲打擊瓶裝液化石油氣非法經營、充裝、銷售等違法行為。

   在智慧化管理方面,常州市住建局啟用瓶裝液化氣運輸車輛實時抓拍系統。在主城區儲配站安裝運輸車輛實時抓拍系統,通過數據對比及時發現查處違法違規行為,實現 " 來源可溯、去向可追、過程可控、責任可究 " 的智慧化安全管理。

   常州還以主城區為試點,持續推動液化氣企業規?;洜I。截至目前,常州全市從原有的 26 家液化氣公司已經降為為現在的 10 家企業,初步形成了規?;洜I、規范化管理、專業化發展的市場格局。

文章來源:現代快報

 

[ ↑返回頂部 ][ 打印 ] [ 關閉 ] [ 返回 ]
 
<var id="7nbld"><video id="7nbld"></video></var><cite id="7nbld"><video id="7nbld"></video></cite><cite id="7nbld"><video id="7nbld"><menuitem id="7nbld"></menuitem></video></cite>
<cite id="7nbld"></cite>
<cite id="7nbld"><video id="7nbld"><menuitem id="7nbld"></menuitem></video></cite>
<cite id="7nbld"><video id="7nbld"></video></cite>
<var id="7nbld"><video id="7nbld"><thead id="7nbld"></thead></video></var>
<cite id="7nbld"><video id="7nbld"><menuitem id="7nbld"></menuitem></video></cite>
<var id="7nbld"></var>
<var id="7nbld"></var><menuitem id="7nbld"></menuitem>
<menuitem id="7nbld"></menuitem>
{关键词}